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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代理关口 共护商标秩序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9-16 10:03

 

近期,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合法权益,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热议。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谴责,对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快速驳回。

“商标代理机构应充分认识到参与、协助办理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不良影响,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秩序。”近日,中华商标协会会长马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标代理机构应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图谋不当利益的商标申请行为坚决说不,共同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推动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其代理行为不仅关系到申请人的切身利益,还会影响到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试点推行商标代理制度,目前已形成开放、竞争充分的市场化商标代理体系。”马夫表示。

“作为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专业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理应对将奥运健儿姓名与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可能存在不良影响作出预判,但部分商标代理机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相关商标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下,不但没有明确告知委托人,而且还接受其委托,破坏了商标代理行业的形象与声誉,扰乱了正常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萍对部分商标代理机构助长“不正之风”的不良影响行为也表示深恶痛绝。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否则不仅可能被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或罚款,还可能被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停止受理其办理的商标代理业务并予以公告。目前我国正通过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管制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信用信息集中向社会公示等措施,加强商标代理行业的信用监管。”万慧达知识产权合伙人、律师黄晖表示。

“在全社会都为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贡献力量之时,仍有部分会员单位不能坚守底线,坚持操守,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我们第一时间对代理机构会员单位进行了自律检查,并对涉事的4家代理机构会员单位视不同情况给予惩戒,为有效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做出不懈努力。”马夫表示,商标代理机构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及行业纪律要求,诚实守信,勤勉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商标代理行业规范,充分认识到参与、协助办理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恶劣性质,共同维护商标代理行业声誉和商标注册申请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