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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会自由销售证明业务

浏览次数:268    文章来源: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3-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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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认证范围:

限于未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

二、申办企业提交材料:

1、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或虽未列入上述目录,但依照相关机构要求仍须接受监管和检验检疫的,应提交监管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类文件;

2、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交生产许可证;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条款之外的产品,应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或报告;

3、企业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保函;

4、该类货物以往的出口报关单;

5、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办企业为非生产商的,还应提交与生产商之间的购销合同及生产商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7、提交填写好的《国际商事证明书申请表》。

三、证书有效期:

1、有效日期不应超过企业申报资料中各类证书的最早有效期截止日,且最长不超过1年;

2、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自由销售证明书。

四、收费标准:

贸促会自由销售证明书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400元/份,三个工作日内出证。

五、贸促会自由销售证明书查询及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www.rzccpit.com/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可登陆网站自行打印证书。